1. 本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116-20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的規定,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2.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287-2014《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規定,具有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型式檢驗告。
3.為能準確監控電氣線路的故障和異常狀態,能發現電氣火災的隱患,及時報警提醒人員去消除這些隱患,本工程設 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對建筑中易發生火災的電氣線路進行各方面監控的系統由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和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組成。
4.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具有下列功能:探測漏電電流、溫度等信號,發出聲光信號報警,準確報出故障線路地址,監視 故障點的變化;儲存各種故障和操作試驗信號,信號存儲時間不應少于12個月;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報警后不切斷供電電源,但能顯示系統電源狀態。